关于做好宁波高新区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宁波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此类对象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企业总部在高新区(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社保缴纳在外地,档案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实际工作单位在高新区的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社保缴纳在宁波),通过实际用工单位申报职称。
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按《工业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附件1)执行。
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工业工程申报人员须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建设工程申报人员须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自评分达到100分以上;并有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量化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要与申报专业相关联,且为近4年内取得。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申报对象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后并注册,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担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注册、社保和聘用一致的时间可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历条件。
(二)继续教育条件
核实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所有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继续教育学时,须从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打印相关证明并作为佐证上传。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
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写在审核意见栏内录入系统。
(三)中评委复核
高新区工程系列中评委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并视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申报人员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
(四)面试答辩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人员视作放弃评审。评审结束后,高新区工程系列中评委办公室将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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