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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区科技防控作用,激发科技防控的创新主体积极性,推进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根据《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是指重点围绕新冠疫情防控,聚焦新冠病毒临床治疗、检测、防控设备及防控技术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项目。

本次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企业对新冠疫情防控技术(产品)前期已有一定基础,可以解决疫情防控方面的技术难题。另一类是成果转化项目,是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迫切需求而实施的新技术(产品),在疫情防控中得到有效应用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一)新冠病毒临床治疗仿制药、干细胞及免疫治疗新技术;

(二)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快速检测仪器;

(三)精准快速体温检测仪器;

(四)新型高效消毒液及灭菌设备等防护用品;

(五)防疫废弃物处理新技术;

(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公共场所、企业复工、学校复课、社区管理、远程办公等典型场景应用系统;

(七)其它与本次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产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技术或产品具有一定先进性,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短期内可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三)成果转化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度,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用户的良好评价。

(四)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或产品应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研制的新技术、新产品。

(五)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或产品应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研制的新技术、新产品。

四、补助原则

1.对列入研究开发的项目,给予研发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的研发经费予以后补助。

2.对列入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研发经费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支持。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的研发经费予以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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