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2016年1月21日
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中心)体制改革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创新创业中心实际,特制定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发展资金来源
(一)研发园、凌云产业园、孵化器(包括宁波市科创、浙大科创、甬港现代等孵化器)等专业园(以下简称专业园)财政体制结算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
第三条 发展资金使用原则
(一)目标考核。创新创业中心成立绩效管理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统筹负责绩效考核和发展资金的使用;
(二)分级管理。考核办负责对各专业园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各专业园运营机构拨付体制结算资金;各专业园运营机构负责对所属企业进行目标考核和政策兑现;
(三)绩效优先。以目标考核对象的绩效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确保发展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发展资金支出范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高新区管委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aoxinquguanweihui/20181121/20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