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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建设监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监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监理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在一段时间内淘汰一批业务素质差、服务水平低的监理企业,真正建立起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体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提升监理行业整体素质。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整治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程监理企业和在我市从事监理业务的外地入奉工程监理企业,整治范围为我市实行监理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1、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项目总监必须持有宁波市建委颁发的《宁波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项目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一名以上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考核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必须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严禁监理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企业注册或兼职。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同时担任一个一等工程或两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不得跨县(市)兼职,如总监理工程师兼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只能在一个工程中任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可同时在三个工程项目中任职,但不得跨(县)市兼职。 

    2、遏制低价恶意竞争

    对建设工程监理取费,其计取标准和付款方式,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恶意低价发包,逼迫监理企业签订阴阳合同。监理企业不得恶意低价竞争承揽监理业务。发现恶意压价的建设单位,限制办理施工许可证;低价竞争取得监理业务的企业,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人员配备和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对本地监理企业按规定作出限制承接监理业务处罚;对外地监理企业作出清出奉化监理市场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严禁监理业务挂靠和出卖资质行为

    施工现场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所有人员必须由监理企业统一缴纳的社保证明。监理人员身份与证书应相符,不得造假。监理企业设立的进奉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出卖资质和挂靠行为。同时建立监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在市建设局建工科设立举报电话(电话28550906),动员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对有不良市场行为的监理企业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1)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规定配齐监理人员,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证书与人员相一致。

    (2)监理人员应到岗到位,在日常巡查中,有二次及以上人员不在施工现场也无因故请假书面证明的,视为监理人员不到岗到位。将按《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

    (3)编制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明确监理工作岗位职责,遵守监理职业道德,采取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管理达到国家标准和预期目标的工作措施。重点检查监理规划、细则、日志、月报、总结等,监理机构人员是否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并做好记录,监理见证取样、送检记录是否齐全,监理资料签字是否规范,是否有代签现象。

    (4)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

    (5)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证手续,并签署意见。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6)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现场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员,现场要健全安全监理台帐。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职责等。监理实施细则要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7)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质量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应当立即签发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在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我局或市质安站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写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同时实行监理工作情况月报制(月报表见附件),报表自2011年6月起每月30日前报市质安站。
  四、专项整治的监督执法措施
  1、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监理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制度,加强招标办、市质安站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从各个环节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管,及时协调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2、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制度。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受到过处罚的监理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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