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奉化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明确如下:
一、城镇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是具有奉化区城镇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同时是民政部门签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者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户主或持证人。共同申请人是上述证件中载明的正在保障人员。
(二)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另外,原已按城乡一体化政策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奉化区乡村户籍住房救助家庭,符合(一)、(二)条件(除户籍外)的继续予以保障。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是具有奉化区城镇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主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应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二)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奉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四)家庭财产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奉化区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奉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额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奉化区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3.家庭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奉化区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是具有奉化区城镇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主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应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二)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奉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四)家庭财产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奉化区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奉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额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奉化区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3.家庭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奉化区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
四、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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