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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奉政办发〔2023〕20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2023年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决策、省市部署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牢固树立“人口资源是国家发展最根本、最重要的资源”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共同富裕特色区建设,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区域模范作出新的贡献。

一、营造优学环境,深入开展新市民素质提升行动

(一)全面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安全文明宣教培训。制定奉化区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安全文明宣教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新市民普法一件事”应用、学习情况登记录入系统、宣教培训导师库、宣教培训必修课件等资源,按照“分类培训、按需施教、多元参与、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原则,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主动参与法治安全文明宣教培训,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素养、安全素质和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区流管办、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二)加快推进新市民子女“甬上乐学”。落实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方针,深化完善“居住证+积分”入学制度。从2023年起,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评工作全面纳入“浙里新市民”平台运行。加强区域统筹协调,社保缴存地全大市互认。按照积分排序,根据居住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在奉就学。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聚焦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固本强基行动

(一)进一步夯实出租房安全管理。深化出租住房“旅馆式”管理,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出租、承租人员信息报送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及车棚车库出租、“群租群居”等现象的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二)持续推进流动人口平安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电信诈骗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减少涉流动人口非正常死亡和侵财案件发生。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平安建设检查内容,对流动人口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实行平安建设挂牌整治。对流动人口“同籍同业”“人口倒挂”“三灰”现象突出的区域,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改善重点地区的治安和环境秩序,为广大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

三、打造安居品牌,深入开展新市民定居安家行动

(一)强化要素供给。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住房保障资金、“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和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加大租赁用地供应,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来改建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条件差、租金贵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多方筹集保障房源。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引导多主体投资,盘活市场存量。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150套(间),用于解决无房新市民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拓宽安居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拓宽商品房贷款渠道,提高相关群体住房购买能力。深入解决一线环卫工人住房困难,实现符合条件的无房环卫工人依申请应保尽保。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坚持就业优先,深入开展新市民无忧就业行动

(一)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利用“新居民一件事”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开展常态化用工需求跟踪服务,让新市民高效便捷获取用工信息,推动人岗精准匹配。稳步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企业季节性、周期性用工变化和流动人口灵活就业需求,及时开展用工调剂,推动新市民更充分就业。强化新市民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等政策扶持。持续擦亮“奉化安薪”品牌,依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事项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继续推行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容缺受理、紧急情况先行受理。〔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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