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国网奉化市供电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电缆线路管道建设纳入市政工程建设的请示》(奉化电办〔2015〕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本批复发文之日起,我市新开工的市政道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电缆线管道建设统一纳入市政工程建设,资金原则上纳入市政工程建设成本,你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二、电缆线及安装工程由你单位负责,资金由你单位向上争取解决。
三、发文之日起,已立项未开工的市政道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和电缆线管道建设不再另行立项。
特此批复。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zhengfubangongshi/20181116/17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