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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宁波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奉化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以下称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开展部门履职分析和职权清理,推进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部门职能体系,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推进我市“三大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职权法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都要进行全面清理。
  2.坚持简政放权。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3.坚持便民高效。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坚持权责一致。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落实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防止行政权力异化。
  5.坚持公开透明。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责和行政权力(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权力除外)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权力(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权力除外)未向社会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二、范围对象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
  (三)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
  (四)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部门职权
  各镇(街道)、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本部门现有职责和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提出职责和权力清理意见。
  1.清理部门权力事项。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十个类别,对现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
  (1)权力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行政许可以外的各类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需要保留的应按规定确认,并设定1~2年过渡期,过渡期满仍缺乏合法依据的,予以取消。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行使的依据。内部管理职权(部门自身管理事项、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事项),不列入部门权力清单。
  (2)权力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权力下放。根据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委托、授权等多种形式,逐步下放与镇职责任务相适应的部分管理权限,充实完善镇管理职责,提高办事质量和行政效率,有效推进镇、村经济发展。
  (4)权力整合。确需保留的权力,凡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原则上按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要求予以整合。
  (5)权力严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当建立特别管理措施,予以严格管理。
  (6)权力加强。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加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权力。
  2.开展部门履职分析。主要包括:部门履职现状;需要取消、转移、下放和加强的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或相近、需要整合的职责;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事项及理顺职责的建议;部门牵头事项分工情况及有关建议等。在此基础上,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研究提出本部门今后一个时期职能转变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二)审核确认行政职权
  市编办、市府办、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规定程序,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提出的职责、权力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1.审核权力清单。承担审核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三报三回”程序,对部门提出的权力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完善权力调整的意见建议。具体流程:
  (1)各镇(街道)、各部门按规定梳理并报送职责和行政权力清理相关材料(统称“一报”)。
  (2)市级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梳理分析,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有关意见汇总反馈给各镇(街道)、各部门(统称“一回”)。
  (3)各镇(街道)、各部门对“一回”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参考省、宁波市级部门权力清单事项后作出答复(统称“二报”)。
  (4)市级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提出的权力事项调整意见进行审核,并征求宁波市对应部门等有关方面意见,相关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各镇(街道)、各部门(统称“二回”)。
  (5)各镇(街道)、各部门对“二回”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报送初步权力清单(统称“三报”)。
  (6)市级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统一会审,提出权力清单审核稿,反馈各镇(街道)、各部门确认(统称“三回”)。
  2.审定权力清单。确认的权力清单审核稿以适当方式征求社会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3.理顺部门职责交叉事项。各镇(街道)、各部门对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等事项应先行协商,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编办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编委审定,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加以理顺。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对市政府审定的权力清单,按照公开透明、有利监督的原则,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形成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的权力清单制度体系。
  1.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编制“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流程图原则上采取分类编制,同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编制一个普遍通用的流程图,同类行政权力的不同项目履职流程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编制相应的流程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依法编制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原则编制。
  2.公开权力清单。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阳光行政的要求,根据上级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将权力清单纳入网上政务大厅,公开每项权力的授予依据、名称编号、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要素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编制牵头事项分工明细表。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牵头事项分工明细表”,明确牵头及配合部门的工作分工,落实相关责任。
  4.建立权力清单调整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责调整情况,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并审核公布,确保权力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建立由市编办牵头,市府办、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等部门组成的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
  (二)加大放权力度。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增强改革意识,勇于自我革命,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职责和权力事项,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在研究提出简政放权意见时,要不拘泥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实际出发大胆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于需要先行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由国家、省级和宁波市级层面解决的事项,也要一并提出,经汇总后报宁波研究确定。
  (三)认真审核把关。做好权力清单审核工作,是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关键环节。机构编制、发改、监察、财政、法制、审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提高审核质量。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加强与宁波市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职责承接和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部门职责和权力清单全面彻底、合法规范。
  (四)积极有序推进。职权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省、宁波和市里统一部署,紧密协作,形成合力,抓紧做好清权、减权和制权等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一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编办机构编制科,6月底前先行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10月底基本完成部门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工作。
  相关材料以电子(附件5、附件7用word格式,其余附件用excel格式)和纸质(一式五份)两种形式上报(电子表格在市编办网站:http://fenghua.nbbb.gov.cn下载中心下载,联系号码:88588333,QQ工作群:112033342)。

  附件:1.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
     3.部门履职情况分析表
     4.部门交叉事项登记表
     5.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参考样式)
     6.牵头事项分工明细表
     7.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8.部门购买服务项目登记表
     9.部门2014~2017年职能转变目标任务表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2日

附件1

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市编办    市府办    市发改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法制办  市审管办
  二、会议任务
  1.研究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各阶段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会审。
  三、会议方式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授权牵头部门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会商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相关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市编办
  1.根据市政府部署,负责部门职责和权力清单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任务分解、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2.收集汇总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并按任务分工将材料分解给相关部门审核。
  3.指导部门开展职责清理工作,负责汇总、协调部门职责交叉事项;牵头审核各部门提出的职能转变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4.组织相关部门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进行会审。
  (二)市府办
  1.参与对部门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
  2.按照全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要求,做好市政府审定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上网运行工作。
  (三)市发改局
  参与审核部门提出的职能转变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四)市监察局
  1.负责审核部门报送的初步权力清单中的行政奖励等事项。
  2.牵头审核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市审管办做好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审核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对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进行电子监察。
  (五)市财政局
  负责审核部门报送的初步权力清单中有关行政征收、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
  (六)市法制办
  1.负责对部门职权设立依据的合法性审查。
  2.负责审核部门报送的初步权力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征用等事项。
  (七)市审管办
  1.负责审核部门报送的初步权力清单中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年检、备案、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等事项。
  2.牵头审核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配合市监察局做好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审核工作。
  3.根据市政府审定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网上业务系统应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其他未明确审核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市编委办根据权力内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附件2

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

单  位:        (公章)

序号

类  别

名  称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调整意见

备 注

行政许可

共××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共××项

……

 

行政处罚

共××项

……

 

行政强制

共××项

……

 

行政征收

共××项

……

 

行政给付

共××项

……

 

行政裁决

共××项

……

 

行政确认

共××项

……

 

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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