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征收办: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征收爱伊美制衣有限公司老厂区的请示》(奉征办〔201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征收宁波爱伊美制衣有限公司老厂区地块(奉化市四明路309号)土地房屋。萧王庙街道办事处为征收责任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为收储单位,市征收拆迁事务所为委托实施单位,征收款支付时间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宁波爱伊美制衣有限公司协商确定。该地块征收后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用于商服开发。
特此批复。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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