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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争创建筑业科学发展新优势,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78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10〕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其中所涉及的土地、房产、水、电、通讯、车辆等过户费和工商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视情予以减免。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拓展、晋升资质,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对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以2010年为基数,2011年起,其三年内较上年度增长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

  积极引进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引进企业除享受《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10〕81号)政策外,对二级总承包以上且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实际纳税第1个年度内,经年终汇算清缴后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注册资本金的1%。对成绩突出的落户企业在享受《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10〕81号)和本政策的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落实差异化的“一企一策”政策。

  (二)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对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建筑业“走出去”先进集体和近两年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招标项目中,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可由业主直接推荐入围,参加投标。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对获得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奖励给建筑业企业作为优质工程经费。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和建筑业“走出去”先进集体的项目经理发文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方面可享受我市优秀项目经理的相关政策。

  二、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人才引进和培育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做大做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可按《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09〕75号)精神享受有关人才补贴、购房安家补助等政策。自2011年起,对前两年均不在本市建筑企业注册,转注册到我市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建造师,首个项目完成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待项目结算完成,如该工程无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税收的,给予该建造师项目完成产值额千分之一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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