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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奉化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奉化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奉化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3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质量”的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质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目标如下:

  (一)2011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下同)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25%以上。

  (二)2012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以上;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2013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四)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及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工作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经发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各行业协会配合。

  (二)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各镇(街道)和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三)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贸易局负责,市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市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五)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发改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水利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市建设局、发改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建设局、发改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八)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615日前)

  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请于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钱晓东,联系电话:88507203,传真:88507272,电子邮箱:qxd1122@126.com)。

  (二)实施阶段(2011年6月至2015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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