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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活动的通知

朗读

市民朋友: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2021]8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决定实施2022年“欢乐红五月·提前淘汰非标车有礼”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期限

2022年宁波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工作暨“提前淘汰非标车有礼”活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以公告为准。项目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如项目资金使用完毕,将发布活动截止公告。

首期活动于2022年5月25日开启,将持续开展两个月。后续是否增加活动期数,视首期活动效果而定。如后续安排第二期活动,相关资金额度、奖项名额等将作递减。

二、参与条件

参与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对象为宁波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白牌、绿牌以及带有“防盗备案号”字样的黄牌))车主(或代办人)。

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指已在我市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参与对象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限制期内。

3、参与对象需在活动有效期内,前往已经审查通过的指定淘汰置换线下代办点进行旧车淘汰回收并完成赋码,具体代办点名单可在“云闪付APP首页-市消费券”电动自行车专区板块进行查询。

三、活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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