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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服务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需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疫情防控救治保障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精准、积极稳妥,坚决贯彻“两个确保”要求,扎实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新冠肺炎疫苗及疫苗接种的费用保障,认真执行核酸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政策。
2、临时取消代配药备案手续
做好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及其他隔离人员的用药保障,临时取消代配药备案手续,允许由家属、社区志愿者等直接代配药,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提供相应便利服务。
3、临时放宽处方药量规定
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和处方规范,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和出院带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疗机构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用药量可最多放宽至3个月(含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
4、做好网上购药医保报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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