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发改局 > 正文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朗读

各市 、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指引等要求,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就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转供电主体可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市场化交易价格波动的合理分摊。

二、建立长效机制

区分终端用户不同表计条件,建立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收取的电价水平及分摊方式等信息。

(一)峰谷分时电表用户。终端用户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电价执行我省目录峰谷分时电价。转供电主体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基本电费根据终端用户电量据实分摊。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

(二)其他电表用户。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终端用户电价按“基准电价*(1+最大上浮幅度)”方式形成。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发改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fenghuaqufagaiju/2021/1012/42879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