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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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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东阳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6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六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浙食安委〔2015〕4号)以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原则,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分解落实省、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餐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1.主要指标
  (1)到2015年底,实现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全覆盖,投入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持续稳定向好。
  (2)基本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高。
  (3)到2017年底,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5%以上。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成果,蔬菜、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工作措施
  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检。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持续深入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和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规范管理,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严禁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农业部规定畜禽标识的动物进厂(场、点)屠宰,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杀白家禽等产品出厂(场、点)。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成果,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水平。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
  1.主要指标
  (1)到2015年底,小作坊建档率、登记率和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到2016年底,小作坊建档率、登记率达到95%以上,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到2017年底,小作坊建档率、登记率达到97%以上,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
  (2)到2015年底,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55%以上;到2016年底,达到75%以上;到2017年底,达到95%以上。
  (3)到2015年底,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35%以上,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88%以上;到2016年底,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45%以上,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到2017年底,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55%以上,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5%以上。
  (4)到2015年底,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按照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和引导"三小一市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小作坊: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生产许可证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强化掌握底数、分类监管,创新机制、强化准入,严格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标本兼治、整合提升等综合措施,促进小作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小作坊转化提升为企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指导服务和扶持。
  --小摊贩: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原则,通过集中生产、统一配送、定点定时、连锁经营等模式,开展食品摊贩综合治理。逐步推进食品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
  --小餐饮:探索改进小餐饮监管模式,全面提升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实施"阳光厨房"建设。
  --农贸市场: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动物产品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场交易制度。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公众免费检测服务。
  (三)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主要指标
  到2015年底,基本摸清进口食品经营者的底数和质量安全状况;不合格进口食品及时发现并退市;进口食品购销渠道管控得到加强。
  2.工作措施
  以进口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冷库、批发市场等进口食品储存、经营场所为重点部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进口食品的市场巡查、市场抽检、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1.主要指标
  省级以上食用林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不合格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主要食用林产品(成林)标准化生产程度,到2015年底,达到58%以上;到2016年底,达到59%以上;到2017年底,达到60%以上。
  2.工作措施
  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发生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构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大食用林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逐步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和通报制度。大力培育和推介林业行业名牌产品,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五)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主要指标
  基本建立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合格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牛蛙、甲鱼等重点品种标准化生产率,到2015年底,达到59%以上;到2016年底,达到60%以上;到2017年底,达到61%以上。牛蛙、甲鱼等重点品种抽检合格率,到2015年底,达到89%以上;到2016年底,达到91%以上;到2017年底,达到93%以上。
  2.工作措施
  推广健康安全生产模式,推进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执法检查,深化检打联动机制,以牛蛙、甲鱼等高密度养殖品种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全面开展"三品一标"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全程监管、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监管工作机制。
  (六)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其中市卫生局为集中消毒餐饮具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牵头单位)
  1.主要指标
  (1)集中消毒餐饮具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到2015年底,餐饮具集中消毒获证生产企业的年度自查报告提交率达到100%,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执法建档率达到100%,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每季度监督覆盖率、产品抽检率均达到100%。
  --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重点生产环节安装电子探头,企业内部管理实施远程监控。企业电子探头安装率,到2015年底,达到65%以上;到2016年底,达到75%以上;到2017年底,达到85%以上。
  --到2015年底,抽检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感官指标"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洗消剂残留指标检测;自2017年起,对辖区内企业产品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洗消剂残留指标检测。
  (2)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到2015年底,与餐桌安全相关的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的年度自查报告提交率达到100%。
  --到2016年底,与餐桌安全相关的一次性筷子和炒锅两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底数掌握率达到100%。与餐桌安全相关的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到2017年底,与餐桌安全相关的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1)集中消毒餐饮具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进一步规范和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条件和内部质量管理,摸清企业底数,创新监管模式,落实企业年度自查责任,组织开展风险监测。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企业生产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
  (2)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逐步规范产品包装标识,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健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7月10日前)。市政府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餐桌安全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2015年至2017年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7年8月)。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六大提升工程",重点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消除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内部验收阶段(2017年9月底前)。由市食安办牵头,对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六大提升工程"进行考核验收,全面查找整治工作不足,立整立改。
  (四)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底)。迎接上级考核验收,总结和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乡(街道)要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列为本辖区重点工作,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加强联动配合,抓好三年目标任务落实。市食安办、镇乡(街道)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经费保障。
  (三)加快工程进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智慧监管服务网等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以基层食安办规范化、镇乡(街道)市场监管所标准化、村(居)协管能力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基层协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以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为主要内容的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以网络私家定制食品、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食品监管机制建设等配套工程建设,加强对治理行动的有效支撑。
  (四)加大督考力度。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进行逐项分解,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市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各项工作实施到位。
  (五)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大力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探索信用奖惩、典型示范等工作机制,逐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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