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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洞发改价〔2013〕27号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
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
县安监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4号)转发予你,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