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洞头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关于印发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开展一元用餐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开展一元用餐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7日
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
开展一元用餐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功能,解决高龄、空巢、独居、困难家庭等老年群体的用餐问题,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洞政办发〔2017〕3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建设为抓手,通过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流程、拓宽服务群体来提升照料中心为老服务能力。通过为高龄老人提供一元用餐服务,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福利,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二、服务对象
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服务方式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户籍所在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用餐,每天自付1元,可享受中餐和晚餐。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有提出送餐服务要求的,老年食堂可适当收取送餐费,但每次送餐费用不能高于2元。老年食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元用餐”标识,并告知群众享受“一元用餐”服务应具有的条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根据本人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由本人或亲属向村(居)提出申请,填写《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一元用餐”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申请人需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指印),表明自愿到老年食堂用餐并愿意承担到老年食堂用餐途中发生的风险。
(二)审批。一是村(居)初审。村(居)收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完成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居)签署初审意见,上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二是街道(乡镇)审批。街道(乡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结果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村(居)。三是民政备案。街道(乡镇)于每月30日前将辖区内老年食堂用餐对象名单报区民政局备案(附件2)。
(三)用餐。各村(居)将街道(乡镇)审批后的名单发至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并通知老人享受一元用餐服务。
(四)结算。就餐老人在每月25日缴纳次月餐费,每次用餐后,确认并登记用餐次数,需要提供用餐服务的,须缴纳送餐服务费用。
五、要素保障
(一)资金保障
1.建设资金。对于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推进“一元食堂”工作准备新建老年食堂的,经村(居)申请、街道(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实地踏勘及审批后,达到老年食堂建设要求并正常投入使用的,可以给予1-4万元的建设补助。
2.运营资金。在发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按照实际用餐人数发放“一元用餐”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4元,补助对象仅限80周岁以上老年人。
3.自筹资金。村(居)应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应积极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乡贤等力量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捐赠食物或爱心款,提高老年食堂运行保障能力。
(二)安全保障
1.消防安全。老年食堂应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村(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街道(乡镇)微型消防站或村(居)义务消防队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保障力度,确保照料中心及老年食堂安全运行。区公安消防分局应加强对老年食堂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及时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2.食品安全。老年食堂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建设厨房,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老年食堂需设置食品留样柜,并做好食品留样记录。有条件的应开展阳光厨房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老年食堂厨房建设的指导,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情况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人身安全。村(居)应做好老年人用餐安全保障工作,场所内应设置防滑、扶手、无障碍等设施。应告知老人及其家属做好用餐途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于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及在老年食堂工作的人员,村(居)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村(居)应通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的形式降低运营风险。人身意外险和机构综合保险的费用可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经费中列支。
(三)运行保障。
1.村居主导。村(居)应积极发挥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施建设、服务管理、长效运行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应将老年食堂建设和一元用餐服务做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重点,切实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规范运作。村(居)民委员会是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单位,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村(居)可以通过公益创投、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给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村(居)应对居家服务照料中心尤其是老年食堂的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具体责任人。村(居)应鼓励基层老年人协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服务与管理。村(居)应及时公示爱心捐赠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3.有效监管。老年食堂就餐老人照片必须上墙公布,区民政局、街道(乡镇)对就餐人数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就餐补助的,取消补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将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当年度考核列为不合格。社会力量捐赠及关爱帮扶情况应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老年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老年食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阳光运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顺利推进“一元食堂”建设和一元用餐服务工作,各街道、乡镇应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已建并正常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在7月份为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一元用餐服务。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明确工作思路,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由于各地老年食堂工作开展程度不均衡,各村(居)要因地制宜做好谋划工作,在用餐对象排摸、工作人员配置、社会力量支持等方面深入调研,稳步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和一元用餐服务开展。鼓励以中心村向周边村(居)辐射提供送餐服务的方式解决老年人就餐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街道(乡镇)及村居应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大对一元用餐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积极开展爱心、助老、敬老、为老等事迹的宣传。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为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借鉴。积极倡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亲情关怀活动,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为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附件:1. 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一元用餐”申请表
2. 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用餐人数汇总表
附件1:
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一元用餐”
申请表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性别 | | 年龄 | |
| 联系电话 | |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154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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