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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5〕121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
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当前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存在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概念、欺诈高价推销保健食品等问题,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造成严重危害,群众反映强烈。为打击整治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温州市洞头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日常监督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5日
温州市洞头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
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