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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霓屿乡委员会 霓屿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渔农民转产转业若干奖励政策的规定
各村两委:
为切实加大对渔农民转产转业的扶持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步伐,进一步调动全乡干部群众工作积极性,根据县三级干部会议和洞委发〔2007〕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乡渔农民转产转业制定如下奖励政策:
一、从原养殖海区转移到新海区(乡村统一规划),经乡政府认可,养殖全浮式紫菜5亩以上,深水插杆10亩以上的养民,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每建立一个标准化养殖新海区(紫菜100亩以上),奖励所在村村干部1000元。
二、对引进紫菜良种或改良传统紫菜品种,培育前后均经专家鉴定认可,有一定突破的,单户育苗面积200亩以上,给予3000元奖励。对推广试养紫菜新品种,养殖规模在1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50元奖励。育苗池进行工厂化水产精品养殖,达到县规定规模的,单户奖励2000元。
三、改进原有紫菜烘干设备或引进新设备生产的,符合农业机械加工农产品要求的,给予创办人奖励5000元。
四、对圈养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引进鸡种属县农林水利局推广品种的,养殖肉鸡出栏数200只以上,每只补助1元;养殖蛋鸡存栏数200只以上,每只补助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