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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关单位:
     现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东钱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宁波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表
           3.宁波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4.宁波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相关要求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13年6月4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排查、提升一批、规划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餐饮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专项开展我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燃气安全使用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全面排查、广泛宣传、科学分类,重点整治。通过专项治理,把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消除。严格要求各餐饮单位对燃气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严禁违规操作,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和治理对象

  (一)目标任务: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我区餐饮 场所使用燃气主要类型、数量、分布、主要隐患,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事故隐患治理,依法取缔淘汰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规范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餐饮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防止燃气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建章立制、细化标准、明确职责,强化联运,形成合力,为构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二)治理对象:全区范围内使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的餐饮场所。

  三、检查内容和工作措施

  强化检查监督和市场管理,排查安全隐患,保障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凡存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气、使用不规范管道天燃气和相关证照不齐的餐饮场所一律取缔。

  凡使用瓶装液化气超过规定的数量,未设置瓶组间或瓶组间未达到防火防爆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对存在其他违反宁波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相关要求的餐饮场所,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燃气设施设备。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顺利推进,成立区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指导督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局,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建设管理局(城管执法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二)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做好专项治理开展中的餐饮行业维稳工作;组织动员餐饮行业协会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开展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三)工商分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超范围从事餐饮类经营活动的情况,及时抄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被撤销、吊销餐饮场所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餐饮场所,依法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六)东钱湖镇政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餐饮企业履行相应职责。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排查摸底阶段(4月-5月31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

  2.各有关部门充分动员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3.全面发动燃气经营单位按规定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检查,劝阻、制止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查出的安全隐患报告当地燃气主管部门。

  4.经发局、东钱湖镇对我区内的餐饮场所按照“宁波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表”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排查发现餐饮场所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要书面告知,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二)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至625日)

  燃气管理、消防、质监、工商、安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整改无望和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报请管委会依法关闭取缔。
(三)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626日至715日)
    
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兼顾。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关公众民生和社会稳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计划措施,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打非治违”和“三改一拆”工作结合起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二)严格执法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的协调与配合。要针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镇政府的作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

附件1:

东钱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

专项治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冯灿焕

  副组长:孙平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局)

  徐松根建设管理局

  邱振榜工商分局

  许洪潮东钱湖镇

  成员:王宝军建设管理局

  戴国平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局)

  马俊生建设管理局

  王栋工商分局

  杨许峰消防大队

  王磊东钱湖镇政府

  董晓峰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所)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局,王宝军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宁波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表

单位名称

类别

单位地址

从业人数

所属区域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

使用燃气方式

管道气 □液化气(瓶组 □单瓶 □)

燃气供应单位名称

使用钢瓶数量

50Kg       15Kg          5Kg    只共     Kg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证照齐全

1

是否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查营业执照

2

是否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查许可证

使用环境

3

是否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查看现场

4

用气场所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查看现场

5

同一房间内是否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查看现场

气瓶间设置

6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是否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是否小于18

查看现场

7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

查看现场

8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是否设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内

查看现场

9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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