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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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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促进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本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是指对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执法等情况进行的评议考核。
第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议考核中,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予以公开。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情况;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情况;依法规范和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履行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形象情况;工作创新情况。
(二)执法人员:结合年度公务员考核内容和标准,重点考核具体履行执法岗位职责情况,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执法规范和工作创新情况。
第五条  执法机构考核量化要求按《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执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基准分扣分制,对照每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扣分,每条基准分扣完为止。同时对在依法行政中的创新做法和建议获得上级肯定、采纳和推广的,在行政执法领域被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或上级新闻媒体作为典型宣传报道的,另外加分。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被考核对象为定海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定海区渔业船舶检验站、定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审批科、监察法规科、海洋综合管理科、水产养殖科、海洋捕捞科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附件:
 
舟山市区海洋与渔业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项   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责任 机构
一、 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情况
(5分)
3分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文件精神等情况。
未认真贯彻落实或对文件精神不了解、不掌握的,酌情扣分。
各执
法机
2分
2、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视,有具体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重视或未落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酌情扣分。
二、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情况(10分)
4分
1、按照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梳理本机构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
未完成梳理工作的,扣4分。
各执
法机
3分
2、根据本机构工作职责,将法定执法职权细化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未将法定执法职权细化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扣3分。
3分
3、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未按要求明确执法责任的,扣3分。
三、依法规范和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情况(50分)
监管(50分)
6分
1、组织起草、审核内部规范性文件情况。
出现政策性失误或程序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监察
法规
科(办
公室)
6分
2、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工作落实情况。
未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扣3分;未按规定报备、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
6分
3、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未按要求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扣6分。
10分
4、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备案;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据进行统计上报工作情况。
出现错误或不作为、未按要求备案、未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的,每年扣2分。
 
 
6分
5、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执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规定和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要求。
未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行为被复议后未依法提出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案卷不规范、未执行区政府复议工作要求,每件扣2分。
5分
6、牵头组织普法教育、海洋与渔业行政法规宣传及政策研究情况。
无计划、无主题内容或不作为的,酌情扣分。
6分
7、受理对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举报、投诉及有关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咨询情况。
不作为或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每件扣2分。
5分
8、牵头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相互制约、协调高效的依法行政运行机制情况。
无措施、不沟通或协调不力的,每件扣1分。
三、依法规范和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情况(50分)
监管(50分)
8分
1、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情况。
未制订的,扣6分;制订了但未认真组织实施的,扣3分。
渔业
船舶
检验
站、渔
政渔
港监
督管
理站、
海洋
综合
管理
科、水
产养
殖科、
海洋
捕捞
10分
2、加强调研、把握态势,落实依法行政长效监管机制情况。
监管不力或不作为的,酌情扣分。
8分
3、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上级领导批办件、信访、行风热线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意见反馈情况。
调查处理、反馈不及时,给单位利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每件扣2分。
 
8分
4、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行动工作情况。
配合不力的,每件扣2分。
8分
5、依法实施年度核验、资格认定、行政鉴定、工程质量验收等行政行为情况。
不作为或者出现结论错误、等级事故的,每件扣2.5分。
8分
6、指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开展活动情况。
无计划、措施或对其活动开展情况不了解的、不掌握的,酌情扣分。
三、依法规范和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情况(50分)
许可(50分)
9分
1、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公示情况。
未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的,扣8分;公示内容不完整的,扣4分。
行政
审批
20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和承诺时限,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初审或备案,并在法宝期限内办结。
未按法定条件、程序、要求和承诺时限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初审或备案的,每件扣2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每件扣1分。
7分
3、对有总量、结构和布局以及其他政策要求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他人利害等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未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总量和布局审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扣6分;未按程序办理的,每件扣2分。
7分
4、行政许可信息及申报材料报送情况。
行政许可信息、申报材料复印件未做到每月一次汇总报送的,每件扣1分。
7分
5、行政许可文书、档案管理情况。
文书、档案管理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全的,每件扣1分。
三、依法规范和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情况(50分)
处罚(50分)
10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情况。
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每件扣2.5分。
执法
大队
10分
2、较大数额罚款案件及其他大案要案报送审核情况。
调查终结后未将材料及时报送办公室(监察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的,每件扣3分。
6分
3、制定并严格执行XX应急处置预案。
未制定的,扣5分;制订了但未严格执行的,扣2.5分。
6分
4、对执法绩效有科学的量化指标并严格执行。
没有科学的量化指标,扣5分;有量化指标但未严格执行的,扣2.5分。
6分
5、统一制作并规范使用执法检查(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罚没收据、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
未统一制作或者规范使用的,每件扣1分。
6分
7、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工作情况。
行政处罚案卷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全的,每件扣1分。
6分
8、行政处罚信息及处罚案卷材料报送情况。
行政处罚信息及案卷材料未做到每月一次汇总报送办公室(监察法规科)的,每件扣1分。
四、 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15分)
3分
1、年内至少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次法律知识内部培训。
未按要求组织内部培训的,扣3分。
各执
法机
3分
2、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有合法证件情况。
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每件扣1分。
2分
3、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行为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情况。
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未事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每件扣1分。
5分
4、执行廉洁行政制度情况。
执法人员因廉洁问题被举报、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扣5分。
2分
5、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工作情况。
不配合或者支持配合不力的,每件扣1分。
五、  履行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形象情况 (20分)
4分
1、实施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情况。
未有效履行各自内部监督职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每件扣2分。
各执
法机
4分
2、对上级或本级组织的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未按规定时限纠正的,每件扣1.5分。
4分
4、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视社会评价,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等做到有错必纠。
社会评价差或被有效投诉的,扣2分;因违法行政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扣4分。
4分
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未严格执行此项制度或者未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扣3分。
4分
6、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互相配合,相互支持。
存在相互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5分。
六、工作创新情况(15分—加分)
5分
1、因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
被市局通报表彰的,加1分;被省局通报表彰的,加2.5分;被国家部、委、署、局通报表彰的,加5分。
各执
法机
5分
2、勇于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工作经验、调研论文被上级部门总结推广的。
被市局等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的,加1分被省局等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的,加2.5;被国家部、委、署、局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的,加5分。
5分
3、在依法行政领域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送先进典型事迹的。
被市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事迹的,加1分被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事迹的,加2.5分;被中央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事迹的,加5分。
 
附注:累计扣分的,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加分项目,同一事项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不同事项最高加至该项目最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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