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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聚智打造产业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甬榭工委〔201926号)、《关于推进产业聚智打造产业人才高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榭人〔20203号)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即日起开展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1010日起,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实际在大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来大榭就业;

 2. 自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 个人或家庭未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住房。

三、补助标准

    对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四、申报材料

1. 《大榭开发区新引进应届本硕生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盖章);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4. 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5.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6. 住建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五、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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