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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推动企业人才优先开发,大力引进储备各类紧缺急需的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意见》(慈党办〔2011〕53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20116月1以后从市外引进(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与本市非公有制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才驿站接纳的各类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一)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申报方式

  本市企业或人才驿站引进以上人才满1年后,可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补助。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人才驿站提供建站文件);

  (三)本人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人才驿站提供进站协议);

  (五)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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