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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朗读

一、 实施依据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0〕29号)文件精神。

一、认定对象

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三、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为本市级、宁波市、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

众创空间采用动态管理和滚动支持。对已认定的众创空间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原则上按原认定条件)。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市众创空间的资格;不参加考核,直接取消市众创空间政策资格。

四、认定条件

(一)申报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专业化众创空间须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重点支持我市“123”千百亿级产业领域。

2、有固定的场所。实际经营面积须达2000平方米以上(专业众创空间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属于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其中用于孵化培育功能的场地面积占众创空间总面积的85%以上,可提供不少于50个孵化培育场所(含工位);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及免费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提供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水平。

3、有专职的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应配有不少于3名的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管理服务团队,统一实行综合管理和配套服务,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后勤、行政等基础服务和信息、商务、金融等增值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4、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众创空间实际运行已满1年,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注册创客(或创客团队)数量50个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30个以上),活跃度不低于50%。其中上年度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数量不低于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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