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申请参加评定:
1.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定的;
2.获得的评定等级满5年有效期满的;
3.等级评定有效期开始时间起满2年申请晋级评定的。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社会组织现状,确定下列单位为应当参加评定的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4)。
二、评定类型和指标
慈溪市社会组织评定指标(见附件1)具体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定内容包括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作用发挥六个方面。
(二)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定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定内容包括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作用发挥六个方面。
(三)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评定内容包括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作用发挥六个方面。
三、评定申报
评定采取社会组织自评申报、评定专家组实地评定、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流程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评申报。参评社会组织登录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慈溪市民政局)(http://www.cixi.gov.cn/col/col1229041657/index.html?number=04)和“慈溪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 下载评定通知并按照所属类型填写《慈溪市社会组织评定申报表》(见附件3),将申报表和本组织近两年运营情况于2025年9月23日前报送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名单确定后,参评社会组织中途一般不得退出评定,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参评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定: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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