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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不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市安委办牵头制定了《慈溪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慈溪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合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作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192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慈政办发〔2016〕25号)和慈溪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任务

  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包括: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及部署;

  (二)研究制定加强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分析通报全市职业病防治形势,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宣贯活动;

  (五)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重点职业病监测预警机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联合督查机制;

  (六)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召集人,分别由市安委办主任和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和联络等日常工作,督导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联络员)。

  上述人员如有变动,所在单位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192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慈政办发〔2016〕25号)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市安监局

  1.负责拟订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对职业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负责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5.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6.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9.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10.负责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情况。

  (二)市卫计局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认定;

  2.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危害医疗救治工作,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鉴定工作,负责职业病人救治工作;

  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4.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

  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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