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淳政办函〔2019〕21号)文件要求,县局已完成了自行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清理县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7份。现将县局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监督及案卷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淳司〔2011〕32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废止《关于下发依法行政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淳司﹝2009﹞36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淳安县司法局
2019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