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将土地出让金交纳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出让金的交纳
(1)凡千岛湖经济开发区和坪山工业园区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直接由开发区财税所收缴,县国土资源局凭发票和契税证办理土地使用证;
(2)除千岛湖经济开发区和坪山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以外的所有类型的土地出让金交纳,由用户直接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手续,资金直接存入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二、出让金业务费的提取
(1)县财政局根据上交的土地出让金总额,每月底按时按比例提取并拨入国土资源局财政预算外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