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ΟΟ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节约土地资源、破除丧葬陋俗,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现就我县进一步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殡葬改革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和省、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生态环境、土地资源保护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各种手段,革除丧葬陋俗,积极稳妥推行遗体火化,树立厚养薄葬、科学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新风尚,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和步骤
以贯彻落实三个《条例》为主体,在我县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火化率达到100%。为了实现这一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实施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在现行千岛湖镇城区遗体火化的基础上,从2003年11月1日零时起,千岛湖镇、富文乡、文昌镇等3个乡镇划为火化区。凡所辖区域内常住人口死亡和外来人员在火化区内死亡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第二步,2003年底前在汾口镇建成“淳安县第二殡仪馆”,从2004年4月1日零时起,大墅镇、枫树岭镇、安阳乡、白马乡、汾口镇、中洲镇、横沿乡、姜家镇、梓桐镇、界首乡、浪川乡、郭村乡、里商乡、石林镇、临岐镇、屏门乡、瑶山乡、光昌乡等18个乡镇划为火化区。凡所辖区域内常住人口死亡和外来人员在火化区内死亡的遗体一律在“淳安县殡仪馆”或“淳安县第二殡仪馆”就近火化。
第三步,2005年千岛湖大桥建成后,左口乡、汪宅乡、金峰乡、威坪镇、严家乡、王阜乡、唐村镇、宋村乡、鸠坑乡等9个乡镇划为火化区。凡所辖区域内常住人口死亡和外来人员在火化区内死亡的遗体一律在就近的殡仪馆实行火化。
三、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工作,全县上下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告或《宣传手册》、黑板报、墙报(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在实施遗体火化期间,更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开好会议,宣传发动,浓厚殡葬改革工作氛围。
1、召开会议,开展宣传活动。
(1)县委、县政府进一步研究全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召开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和有关方面会议,落实目标管理责任,明确乡镇与部门工作职责。
(2)7月中旬,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总动员,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
(3)7月下旬,县领导发表殡葬改革电视讲话。
(4)8月至10月,县、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层层开展宣传教育,使殡葬改革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推行火化工作的乡镇进一步开好动员会。
(1)千岛湖镇、富文乡、文昌镇于8月上旬;大墅镇、枫树岭镇、安阳乡、白马乡、汾口镇、中洲镇、横沿乡、姜家镇、梓桐镇、界首乡、浪川乡、郭村乡、里商乡、石林镇、临岐镇、屏门乡、瑶山乡、光昌乡等18个乡镇于12月中旬;左口乡、汪宅乡、金峰乡、威坪镇、严家乡、王阜乡、唐村镇、宋村乡、鸠坑乡等9个乡镇于2005年适当时候分别开好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以落实。
(2)千岛湖镇、富文乡、文昌镇于8月中旬;大墅镇、枫树岭镇、安阳乡、白马乡、汾口镇、中洲镇、横沿乡、姜家镇、梓桐镇、界首乡、浪川乡、郭村乡、里商乡、石林镇、临岐镇、屏门乡、瑶山乡、光昌乡等18个乡镇于12月下旬;左口乡、汪宅乡、金峰乡、威坪镇、严家乡、王阜乡、唐村镇、宋村乡、鸠坑乡等9个乡镇于2005年适当时候分别召开村“两委”委员、村民组长和党员参加的动员大会。
殡葬改革宣传发动期间,乡镇的主要街道(路)、各村主要活动场所都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并将公告、《宣传手册》发放到户。
(二)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1、建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陈新华担任。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由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殡葬管理办公室,配备殡管员,并将名单于8月20日前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也要相应建立殡葬改革管理小组,配备好联络员,名单于9月15日前报各乡镇备查。
2、各乡镇政府与各乡镇部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此项工作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与村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签订保证书,要求在10月20日前完成。
3、成立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动指挥部,制订“殡葬改革联动应急预案”。各乡镇也要相应制定“乡镇殡葬改革应急预案”,以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协调和督查。
(三)检查验收与奖惩。
各乡镇要把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奖惩措施:各乡镇殡葬改革工作完成情况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完成殡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乡镇,年终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火化率未达100%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加先进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火化管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实行火化:
(1)火化区内的常住人员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