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事[2008]29号
关于全市社会团体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省、绍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嵊民事[2008]9号《关于开展2007年度社会团体年检的通知》要求,全市社会团体年检工作从2007年3月30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现将年检结果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全市共有各类社会团体130家,按规定应参加年检123家,实际参加年检113家,占应检的92%。据年检材料统计,全市通过年检的121家社会团体中有单位会员4223个,个人会员150723人,有专职工作人员356人,兼职工作人员2007人,专职人员中党员222人,兼职人员中党员998人,会员党员总数达22078人。活动资金(含职工持股会)12213万元。
通过各社会团体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嵊州市领带行业协会等112家社会团体经年检合格;嵊州市越剧戏迷协会等9家为年检整改单位,要求在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民政局;嵊州市电视台职工技术协会、嵊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等2家社会团体,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注销登记。年检时还对嵊州市崇仁镇企业协会等12家社会团体进行变更及换证登记。
从年检情况看,我市绝大部分社团对年检工作重视,上报材料齐全,财务收支符合规定。平时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机构健全,严格按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社团和业务主管单位对实施社团年检不够重视,不及时上报年检材料或材料不齐全,影响了全市年检进度。
2、有个别社团常年不开展活动,组织机构不健全,少数社团重大活动不申请、不报告,无正常工作人员,无固定工作场所。
3、财务制度不规范,空壳社团时有出现。
4、部分社团对办理各种变更登记不及时,如法人、地址多次发生变化,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个别社团正副本保存不够完好。
三、今后工作要求
1、强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意识,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能只领证书,不组织活动。
2、要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的变化,及时调整好社会团体领导班子,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按时参加年检并提供完整年检资料。今后社会团体中凡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按规定给予撤销登记。
3、认真贯彻浙江省[2001]21号省长令,严格执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社会团体活动规则》,自觉遵守嵊州市社会团体管理十项规定。
4、各社会团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好各自领域的重大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嵊州市民政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