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事[2008]28号
关于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情况的
通 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省、绍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嵊民事[2008]10号《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民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5月31日结束。现将年检结果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到2007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00家,按规定应参加年检的63家,其中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59家。占应检的84%。据年检材料统计,全市通过年检的6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教育类12家,社区服务中心16家,体育类3家,科技类3家,福利机构19家,民办医院3家,文化类3家,其它类2家。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从业人员342人,女性246人,占总人数的81%,年收入达1147万元。从业人员中党员110人。
通过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嵊州市文艺培训学校等5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年检合格;嵊州市美语之音外国语培训中心、嵊州市畜牧兽医联站等2家民非单位为整改单位,要求在8月30日前将整改材料报送民政局;嵊州市飞扬计算机培训学校和嵊州市欧锐特外语培训学校等2家民非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予以注销登记。
二、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对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够重视,不及时上报年检材料或材料不齐全。
2、财务不规范,财务制度、会计人员不落实。
3、领导不力,制度不健全,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单位因为从业人员较少,缺乏一定的规模,在建章立制上不够重视。
三、今后工作要求
1、强化《条例》意识,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2、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有法人、负责人、办公场所变动都要及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3、要加强规范财务制度,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4、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按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作用,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嵊州市民政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