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文件
嵊剡政[2008]47号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嵊政[2008]2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现就我街道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品种:
2008年我街道保险品种主要是:水稻、能繁母猪、生猪等。
二、参保对象和方式:
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能繁母猪10头以上,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年出栏200头以上。
三、保费
水稻:20元/亩[其中政府补贴75%(15元/亩),个人承担25%(5元/亩)]
能繁母猪:60元/头[其中政府补贴80%(48元/头),个人承担20%(12元/头)]
生猪:18元/头[其中政府补贴45%(8.1元/头),个人承担55%(9.9元/头)]
四、理赔支付
水稻最高赔付400元/亩,能繁母猪最高赔付1000元/头,生猪最高赔付600元/头,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
五、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把要求参加投保的农户名单在6月5号前上报剡湖街道农办。(联系电话:83180830联系人:金君安、王洪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保险 通知
抄送:市府办、农业局
嵊州市剡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