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文件
嵊剡政[2008]4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卫生保洁费收缴工作的
通 知
各社区:
为及时、顺利、圆满地完成2008年度卫生保洁费收缴任务,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现对本年度卫生保洁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度卫生保洁费的收缴任务按照2005年底的公安户籍数为基数计算,各社区的收缴目标均为100%,考虑到存在拆迁户、空房户等实际状况,各社区的收缴任务基数统一定为75%。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60元。
二、收缴时间
各社区在6月30日前,应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卫生保洁费收缴工作,余下部分要求在年底前完成。
三、考核办法
对完成基数收缴任务的社区:完成基数收缴率75%以下部分,返还经费24元/户(其中20元用于社区保洁,4元作为工作经费);完成75%-85%收缴部分,返还经费24元/户(其中14元用于社区保洁,4元作为工作经费,6元作为奖励经费);完成85%以上收缴部分,返还经费35元/户(其中14元用于社区保洁,4元作为工作经费,17元作为奖励经费)。
对没有完成基数收缴任务的社区:返还经费24元/户(其中20元用于社区保洁,4元作为工作经费),并在社区办公经费中扣减未完成基数收缴任务部分经费,同时在年终“三比”竞赛考核中相应扣分。
四、经费管理
卫生保洁费作为一项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社区保洁,做到专款专用,各社区把收取的保洁费暂存入各自的帐号内,于6月30日向街道财务室统一结算,以后每月月底结算一次。
各社区每月的卫生保洁费使用经街道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街道财务室统一报销。
五、其他说明
1、楼群保洁由各社区根据住户的意愿,在适当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楼群保洁费建议为每户每月3元,票据由各社区自行确定,加盖社区服务中心印章,同时要建立好资金收支帐目。
2、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向社区交纳一定比例的保洁费,交纳数量由各社区跟物业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3、流动人口的卫生保洁费可参照嵊发改费[2006]81号文件中批准的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收取。
附:2008年各社区卫生保洁费收缴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保洁费 收缴 通知
嵊州市剡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8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