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印发金庭镇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08〕33号


关于印发金庭镇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线、片、办: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签订、履行、终止程序,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金庭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金庭镇人民政府作为合同主体时,除建设工程合同外的一切合同。

二、合同对象的确定。依法应进行招标、拍卖或政府采购的,依照《招投标法》、《拍卖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其他合同对象可以协商确定。

三、合同形式。合同一律采用书面的形式,有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金额较小的合同除外。

四、合同签订。合同根据性质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经办和审核,分管领导可以代表镇政府签字;重要合同或分管领导认为应当由主职领导签字的,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签在委托代理人栏),报镇主职领导审批签字。分管领导应认真把好经办和审核关。

五、合同履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应变更、解除等情况的,按镇党委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六、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五份,一份交对方,一份交主职领导,涉及资金及财产收付的交财办一份,其余由分管领导及职能办保存。

七、合同档案管理。每份合同应建立一只档案。涉及资金和财产收付的应建档二份,一份交财办,一份由职能办存档;不涉及资金和财产收付的,由职能办存档。

八、合同台帐管理。财办应制作合同台帐及合同履行一览表,定期报书记镇长审阅。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五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632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