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68号
转发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
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根据绍兴市卫生局等六部门《转发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卫发〔2008〕55号)精神,现将浙江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平安医院”建设是新形势下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平安浙江”、“平安绍兴”、“平安嵊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努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根据省、绍兴市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要求,市成立由卫生、综治办、宣传部、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相关医疗单位要建立创建活动专项组织,由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分工明确,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齐抓共管,推进创建
卫生、综治办、宣传部、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要求,建议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为申报单位,于7月底前完成自评申报工作。8月份,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一票否决指标进行初审,并上报绍兴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嵊州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卫生局 市综治办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平安医院 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 通知
附件:
嵊州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协调小组
|
组 长: |
黄善祥 |
市卫生局局长 |
|
副组长: |
郑国达 |
市综治办副主任 |
|
|
钱志钢 |
市卫生局副局长 |
|
成 员: |
周宇鸿 |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
|
马亦忠 |
市公安局副局长 |
|
|
宓建荣 |
市民政局副局长 |
|
|
方 涛 |
市工商局副局长 |
二、办公室
|
主 任: |
魏德江 |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
|
副主任: |
闾 明 |
市综治办协指室主任 |
|
|
赵国栋 |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
|
|
王新江 |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
|
|
尹德永 |
市民政局社救科科长 |
|
|
周国锋 |
市工商局广告科科长 |
嵊州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协调小组
|
组 长: |
黄善祥 |
市卫生局局长 |
|
|
副组长: |
郑国达 |
市综治办副主任 |
13395856166 |
|
|
钱志钢 |
市卫生局副局长 |
|
|
成 员: |
周宇鸿 |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13605855778 |
|
|
马亦忠 |
市公安局副局长 |
13905853316 |
|
|
宓建荣 |
市民政局副局长 |
13567597088 |
|
|
方 涛 |
市工商局副局长 |
13806765185 |
二、办公室
|
主 任: |
魏德江 |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
|
|
副主任: |
闾 明 |
市综治办 |
13967511229 |
|
|
赵国栋 |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 |
13705855072 |
|
|
王新江 |
市公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
13705855200 |
|
|
尹德永 |
市民政局社救科 |
13106330189 |
|
|
周国锋 |
市工商局广告科 |
136058550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