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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62号
转发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等文件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嵊质发[2008]29号)、《关于开展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意见》(嵊质发[2008]21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强调:
一、加强领导,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开展电梯、锅炉、消毒锅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要一律停止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无证人员要立即争取培训取证。
三、各单位立即开展认真的自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立即整改。
四、请各单位立即开展一次认真的自查活动,自查结束后,填写《嵊州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督查(自查)情况表》、《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卫生局人监科,以后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报局,有电梯、锅炉等重要特种设备的单位在每月23日前书面报局人监科。
嵊州市卫生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特种设备 安全督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