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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31号
关于做好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以霍乱为主的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夏季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绍市卫发[2008]45号)、《嵊州市霍乱控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是麻疹防控工作的重要时期,随着夏季临近,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控任务也日益繁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切实加强对以霍乱为重点的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霍乱防控工作责任书》要求逐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肠道门诊规范化管理。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为我市霍乱监测哨点医院,在5月1日至10月31日按时开始肠道门诊,遇特殊情况可延迟。两家单位必须配备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做到“逢泻必采,逢样必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霍乱防治手册》进行隔离救治,严格作好消毒,严格掌握出院标准,严防疫情扩散。同时应于每月3、13、23日前将上旬《霍乱腹泻病门诊、疫源检索情况旬报表》上报市疾控中心防疫科。其他医疗单位必须做到“逢疑必采,逢样必检”,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开设肠道门诊并按照《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做好报告;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追踪传染源,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市疾控中心应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监测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做好外环境的疫源检索工作。
三、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卫生行政执法的力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乡镇、村小型农贸市场和熟食店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饮食店摊。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各食品经营单位(户)、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食堂),一律不得销售供应自制和散装的泥螺、白玉蟹、蟹股、咸枪蟹及醉虾、醉蟹等生食或半生食水产品。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此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肠道传染病流行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市疾病控制中心要加强防疫机动队的建设,落实好人员、应急处置药械及交通工具,一旦发现疫情,要严格按“早、小、严、实”的要求迅速扑灭疫情。加强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对医院、学校、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加强对餐饮行业、集体食堂等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
五、加强健康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分发宣传资料,出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开展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把卫生知识教给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把住“病从口入”关。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防疫 传染病防治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