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39号
关于加强手足口病(肠道病毒EV71感染)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托幼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我国安徽等地出现肠道病毒71型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少数患儿因严重并发症致死亡。手足口病是肠道病毒(柯萨奇病毒、埃可病毒或肠道病毒EV71型等)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之一,多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以5岁以下婴幼儿发病率最高,可引起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少数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循环衰竭等致命性并发症,主要通过人群消化道、呼吸道和分泌物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根据以往手足口病疫情防控经验及肠道病毒季节性感染特点和省、绍兴市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学校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和要求。提高对当前防控形势的认识,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学校、幼托机构校(园)长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所在班的负责人,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疾病蔓延。
二、加强监测和报告。学校、托幼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要求建立健全每日晨检、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当发现有疑似手足口病症状的学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带其到医院就诊;对患手足口病的学生,要停课隔离治疗,治愈后凭医院证明方可复学;当发现学生中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手足口病病例时,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医院(卫生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发热、皮疹等)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医院(卫生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严格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院(卫生院)的指导意见,及时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医院)要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与联系,把学校、托幼机构等作为重点监测单位,指导学校开展防控工作,同时要开展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和公共卫生联系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和了解相关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和隔离治疗患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学校卫生与传染病防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学校、幼托机构对相关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加强通风和消毒。各学校应注意保持教室、寝室、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经常性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小时,保持空气新鲜,课间和课后的开窗通风要注意将窗户全部打开形成对流。同时要加强校内消毒工作,尤其对儿童玩具、餐具及其它公用物品要每日进行清洗消毒。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应组织开展面向师生及家长的卫生防病健康宣教活动,广泛开展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让广大儿童家长了解手足口病的相关健康知识和基本防治措施,教育其注意做好儿童个人卫生,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同时要建议家长少带儿童前往拥挤的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的机会。一旦发现儿童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注意隔离防护。
嵊州市卫生局 嵊州市教体局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学校 传染病防控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