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49号
嵊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含
兴奋剂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办发〔2008〕61号)、省八厅局联合下发的《贯彻落实八部委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发〔2008〕49号)和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绍市卫发[2008]47号),保证在奥运会期间我市辖区内不发生兴奋剂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局成立全市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医疗机构的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钱志钢副局长任组长,医政科、卫监科、办公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医政科负责统一协调全市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管理治理工作,卫监科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督查,办公室负责对此专项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级医疗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将组织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品种名单》、《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中药品种名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掌握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知识。
三、突出重点,规范管理
当前,各医疗机构对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重点为:
1、对本单位药房(库)所有含兴奋药品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将含兴奋剂药品目录印发给各位临床医生及药剂科人员人手一份。
2、建立健全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
3、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并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对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的指导作用;
4、进一步规范进货渠道,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5、严把药品质量关,认真检查和验收购进药品,对于含有兴奋剂物质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一律不得购进和使用;
6、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储存药品;
7、医师在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处方时,应当首先询问患者是否为运动员身份。为运动员开具处方,应当首选不含兴奋剂药品;确需使用的,应当充分告知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在运动员按照体育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取得同意使用的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含兴奋剂药品的处方。急诊情况使用含兴奋剂药品前,要取得运动员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8、对非运动员开具含有兴奋剂药品处方时,应做到对症施治,合理用药,防止不良反应发生。药学部门在调剂处方药品时,应加强处方核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严格督查,长效管理
市卫生局将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奥运会期间药品使用安全。当前检查的重点为:
1、 各医疗机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兴奋剂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是否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2、各医疗机构是否对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工作认真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培训教育;
3、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渠道是否规范,购进的含有兴奋剂物质的药品是否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4、医师在开具含有兴奋制药品处方时,是否对症施治,合理用药。为运动员处方时,是否进行沟通告知;
5、能否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储存药品。
各单位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含兴奋剂药品的监管,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并于9月5日前报我局医政科。
附: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嵊州市卫生局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机构 兴奋剂管理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