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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43号
关于下发《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今年考核由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工作目标考核占90%,由局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得分折算;领导评价占10%,由局党政班子成员对各单位评价打分取平均分。
二、考核单位受到国家、省、绍兴市及本市表彰或工作被发文推广的,每次加记5、3、2、1分。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取分值最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三、根据嵊卫[2007]35号规定,对出现违法行为、大规模院内感染、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未及时上报以及局级以上医疗纠纷(事故)发生数、高额经济赔偿纠纷数超过年度目标考核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总分下浮5-10分。
四、出现下列情况评定等级下降一个档次。
1、在行风效能单项考核中位居同类末位的;
2、党政正职违纪受处分的;
3、党政班子成员违纪受严重处分的;
4、中层干部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干部职工2人以上违法违纪造成较大影响的。
上述处理以最终生效的文书日期为准。
五、奖励办法另定。
嵊州市卫生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工作目标 责任制 考核细则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
绍兴市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