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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46号
转发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级医疗单位:
现将《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政办[2008]71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验收要求,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嵊州市卫生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药品 两网一规范 实施方案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