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2号
嵊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重大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向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送紧急信息,是构建平安和谐卫生的重要保障,是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紧急重大信息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强化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紧急信息及时如实上报,以严肃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现象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现将《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重大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07〕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报送范围。
1、《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重大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二中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时限要求。
凡发生符合报送范围和标准的紧急、重大信息,必须在事发1小时以内报送;对特别重大的,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并及时报告后续情况。
三、内容要求。
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原因、结果,谁在处理,有没有能力处理,工作措施,进展情况等。
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的紧急情况,要先通过电话报告初步情况,随着对全面情况的了解和对事件的处理,再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
四、报送程序。
1、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按事件性质向市卫生局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报送。局有关科室或值班人员接到紧急、重大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形成书面材料,并向分管领导报告。重大情况需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的,由分管领导决定。
2、需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重大紧急信息,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按《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处理紧急、重大信息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正常上班时间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上报,非工作时间由值班人员负责上报。
3、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随发随报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按规定报告市委办、市府办的同时,必须同步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随发随报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先向市委办、市府办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再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五、责任追究。凡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或值班擅离岗位影响信息报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重大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07〕157号)
嵊州市卫生局
二00八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紧急信息 报送 通知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通知)
嵊市委办发〔2007〕157号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重大信息处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能否妥善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好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有利于市委、市政府领导迅速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意义十分重大。为推进全市党委、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紧急、重大信息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明确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两办”将进一步明确紧急、重大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见附件一)。凡在我市区域范围内发生,符合报送范围和标准的紧急、重大信息,必须在事发2小时以内上报“两办”。各乡镇(街道)、部门需认真研究并掌握报送范围和标准,据此切实做好紧急、重大信息的处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条块结合的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报送紧急、重大信息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为指挥中心主任)为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信息员负工作责任。
三是进一步畅通网络。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要重新明确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信息工作人员。“两办”也将通过经常性走访、联络和建立信息工作例会制度等形式,进一步加强联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填写信息人员联系表(见附件二)后,在12月28日前通过传真件(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两办”。同时,联系名单如有更改须及时告知“两办”。
四是进一步规范程序。规范处理工作程序是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见附件三)处理紧急、重大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出现紧急、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未按工作规程擅自报送等现象或出现泄密事件,造成工作被动的,“两办”将联合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信息工作考核分20分/起和取消信息工作先进评比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乡镇(街道)、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中扣除0.2分/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一: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紧急、重大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
附件二: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信息工作联系表
附件三: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处理紧急、重大
信息工作规程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
附件一: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
一、事件类
(1)冲击、围攻或打、砸、抢、烧乡镇(街道)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2)阻挠、妨碍国家、省、市、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4)参与人数城市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农村2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较大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5)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活动及其动向。
(6)境内外敌对组织、民族分裂组织、邪教组织、非法宗教组织、黑社会组织以及各种敌对分子等策划进行渗透、破坏或暴力犯罪活动的苗头及事件。
(7)造成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市区和重要交通枢纽城镇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上访事件:
1、有到绍兴市和去省、赴京上访或上访可能的;
2、来市上访且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
3、行为激烈,妨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
4、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9)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抗税、静坐等事件。
(10)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商品价格剧涨、群众抢购等)。
(11)各类挤兑事件。
(12)群众性活动中的严重伤亡事件。
(13)造成大面积停电、停水或通讯中断事件。
(14)重要涉外事件。
(15)特殊身份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案件类
(1)连续作案、致死1人以上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暴力犯罪案件。
(2)伤害村级主要干部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
(3)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地方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4)抢劫金融机构、运钞车或抢劫现金5万元以上、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抢劫案。
(5)涉及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证券违规操作案。
(6)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
(7)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的投毒案。
(8)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繁华路段、交通运输工具、重要设施发生的爆炸案。
(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千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1千克以上,可卡因2千克以上,摇头丸200粒以上的涉毒案。
(10)涉及10名以上中国公民的偷渡案和中外合作破获的非法移民案。
(11)持枪作案或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12)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13)劫机、劫船(车)、暴狱、劫持人质、纵火案。
(14)性质严重的走私、骗汇、偷漏税等经济案件。
(15)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
(1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17)其他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严重犯罪案件。
三、事故类
(1)一次死亡(失踪)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或受灾户2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或面积30公顷以上及重要部位的森林火灾;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4)公共场所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的治安事故。
(5)一次中毒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人数10人以上的中毒事故。
(6)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中泄漏、扩散造成重大危害和污染的事故。
(7)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8)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具有引发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一般事故。
四、灾情疫情类
(1)城市、城镇的重要江河堤防、小(三)型以上水库溃决及可能造成堤坝溃决的重大险情。
(2)市内地震预兆、震情及邻近地区对我市有影响的破坏性地震。
(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死亡1人以上的;
2、倒塌房屋20间以上的;
3、农作物受灾面积山区300亩、平原1000亩以上的;
4、农作物绝收面积山区100亩、平原500亩以上的;
5、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的。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肺炭疽、非典型肺炎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5)一类动物疫情、新发现或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情。
(6)其它对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灾害。
有些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虽然不在规定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视同紧急、突发事件。
附件二: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信息工作联系表
单位(公章): 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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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办 电 |
宅 电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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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管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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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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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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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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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处理紧急、重大信息工作规程
一、本规程适用于各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市级机关各部门管理范围内出现符合报送范围和标准的紧急、重大信息时。
二、当地党委、政府是信息处理的主体,市级机关各部门同样负有信息处理的责任。办公室(指挥中心)主任、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领导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及时上报。
三、为确保科学、全面和准确地处理紧急、重大信息,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处理符合报送范围和标准的紧急、重大信息时,必须首先报告“两办”,由“两办”按处理信息工作规程统一口径后方可上报上级对口部门。
四、有些突发性事件虽然不在规定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按紧急、重大信息处理。
五、在了解到事情的初步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办公室(指挥中心)主任或信息员应立即向“两办”信息科或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相关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部门之间也应及时通报情况。
六、上报时限为事发后2小时。
七、报送程序:首先电话告知两办信息科(83023613,83032224),非工作时间告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83033482);然后做好书面报送(在标题前标注“紧急信息”,在报送电子邮件的同时必须报送传真件,并加盖公章),并根据两办要求进一步了解事情进展做好续报工作。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不断补充报告。
八、对紧急、重大信息报送违反规程或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主题词:信息工作 报送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