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甘霖镇委员会文件
嵊甘委[2008]54号
中共甘霖镇委 甘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霖镇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
现将《甘霖镇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嵊州市甘霖镇委员会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2008年8月14日
主题词:印发 请销假制度 通知
甘霖镇请销假制度
为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请销假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甘霖镇实际,特制定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有事必须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并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同意后,交党政综合办登记备案,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处理;
2、假满后应及时到党政综合办登记销假,对不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对待;
3、请假人如需要延长假期,必须经准假领导同意,假满后及时补办续假手续;
4、党政班子成员出本市范围的或请假1天(含)以上的,向书记、镇长请假;
5、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且在嵊州市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或1天以内但出嵊州市外的向书记、镇长请假;
6、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 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镇长请假;
7、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写请假条交领导审批后由党政综合办登记备案。
8、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