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
关于印发《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迎接
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初步落实”、“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根据嵊州市语委办《关于印发〈嵊州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迎接省、绍兴市语委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现将《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评估验收 工作方案 通知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迎接
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迎接省、绍兴市语委对我市的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现制订如下迎检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印发嵊州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精神,努力提高全体机关干部普通话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确保在“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方面达到规定等级和在接受嵊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不失分,以顺利通过上级语委的评估验收和嵊州市语委的考核检查。从而加快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进程,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创业创新能力,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提升我市城市品位。
二、评估迎检内容
根据嵊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稿)〉的通知》,结合药监系统与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明确评估迎检内容:
1.规范公务用语
(1)加强普通话培训工作,要求局机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工作人员均须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直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落实。
(2)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干部职工要将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养成讲普通话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2.规范公文用字
(1)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1986年《简化字总表》、 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及1958年《汉语拼音方案》、1996年《汉语拼音正词基本规则》,熟悉、掌握规范字和异形字以及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方法。
(2)公文、印章、简报等公务活动用字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等公示性用字,都要做到规范使用,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简字即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并避免错别字。
(3)公文的书写和格式要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公文坚决退回重办,确保公文管理规范。
三、自查、自评步骤
1.评估迎检动员(8月底前)
召开局干部会议,学习有关要求和评估标准,根据各项指标将迎检工作落实到各科室。
2.各科室对照标准开展自查(8月25日~8月31日)
(1)检查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达标情况;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是否将普通话作为内部工作用语、公共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养成讲普通话的良好习惯。
(2)检查2006年以来本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字(包括公文、印章、简报、各类证书、证件等用字)情况和公示性用字(包括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等用字)等情况。
(3)会同各科室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用字情况。
各科室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在9月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3.做好总结自评工作(9月1日~9月10日)
局机关在各科室全面完成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写好总结,做好自评,整理好有关档案。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科室要增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律意识,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规范公务用语用字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强化依法行政和文明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方面,统一思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规范使用公务用语用字的能力。分管局领导和各业务科室要督促清理、整改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的现象,维持药监系统的良好形象。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围绕迎检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影响广泛、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在主要公共场所(如会议室、楼道等)设置标语牌、提示牌等方式,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法律法规和要求,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3.加强监督,长效管理。在落实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各项措施的同时,自觉接受市语委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意见要不折不扣的接受并整改。要在对公务用语用字作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选择基础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