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经济贸易局文件
嵊经贸[2008]63号 签发人 : 王 炜
关于要求对浙江迪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原嵊县压缩泵电机厂)改制过程予以确认的请示
嵊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迪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前身嵊县压缩泵电机厂系原嵊县乡镇企业局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该企业已于1993年进行产权改革,改制方案经原嵊县人民政府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办公室批准同意。目前浙江迪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需由当地政府对其改制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
2008年8月7日,浙江迪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要求对嵊县压缩泵电机厂改制过程予以确认的申请报告》。我局收到报告后,组织人员对其改制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申请报告所述内容属实。为配合该企业目前正在进行的上市资料申报工作,特向市人民政府请示,要求对该公司申请内容予以确认。
特此请示。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联系人:任锦 联系电话:83112858)
主题词:企业 改制 确认 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