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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竹溪乡人民政府文件
竹政〔 2008〕31号
关于要求竹溪乡盛家坞村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
报 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充分利用当地土地资源,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现有竹溪乡盛家坞村上谷岭与年家山的茶果园(面积74亩)老化,部分地块荒废,投入大,产出低,效益差,适宜开发整理为耕地。所属村群众迫切要求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建造机耕路,配排水沟和衬砌地坎等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并已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为此,特申请对盛家坞村的茶果园进行土地开发,请贵局予以立项批准。
特此报告
嵊州市竹溪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