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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嵊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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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  [2008]  65  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嵊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全面推进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经研究,决定组织进行嵊州市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内容

按原标准进行(见附件)。

二、申报和认定时间

第二批嵊州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930日,逾期不予受理。教体局将在10月份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三、申报要求

1.鉴于今年嵊州市将接受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因此,要求嵊州市区还未认定为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和市属幼儿园,必须积极创建并申报;同时,要求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并踊跃申报。

2.各申报学校请上交申报表和自查报告各一份。

四、认定程序

1.听取申报学校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简要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查阅资料。具体为:查阅学校相关文件与制度、计划与总结,抽查上年度公文;抽查校报校刊;抽查学校领导公务用名片;查阅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测试等工作资料及普通话测试证书复印件;抽查不同学科教师的备课笔记、学生作业和试卷等资料,查看教师批改用字情况。

3.随机听课。了解教师学生的交流用语和规范用字情况。

4.师生座谈。了解、印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情况。

5.校园巡查。校园环境用字规范,校园网用字规范,永久性宣传标语等,能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

6.评估反馈。由评估小组向受评学校反馈评估情况。

五、几点说明

1.申报学校应按照评估标准所列项目,分门别类准备好相关的佐证材料。

2.评估时,被评估学校应按照评估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3.教体局将把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情况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嵊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自测表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示范校  评估  通知

抄送:绍兴市语委办。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8印发


 

附件:

嵊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自测表

 

评估指标

评估要素

实施要求

评分标准

自评分

A

组织管理

25分)

A1

领导重视

机构健全(15分)

A1.1

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8)

A1.1.1学校重视,有领导分管(2分)

 

 

A1.1.2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A1.1.3工作计划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2分)

 

A1.1.4工作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2分)

 

A1.2

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7分)

A1.2.1有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2分)

 

 

A1.2.2有语言文字工作活动经费(2分)

 

A1.2.3有检查、有改进措施(3分)

 

A2

与学校常规工作相结合

10分)

A2.1

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4分)

A2.1.1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2分)

 

 

A2.1.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2分)

 

A2.2

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工作结合(6分)

A2.2.1列入教师考核、评优等条件之一(2分)

 

 

A2.2.2作为教师聘任条件之一(2分)

 

A2.2.3作为教师晋升条件之一(2分)

 

 

 

评估指标

评估要素

实施要求

评分标准

自评分

B

用语规范

35分)

B1

教师用语规范

18分)

B1.1

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

普通话水平逐步提高

12分)

B1.1.1教职员工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3分)

 

 

A1.1.2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及以上(3分)

 

A1.1.3教学辅助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部达三甲及以上(3分)

 

A1.1.4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甲及以上(3分)

 

B1.2

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

6分)

B1.2.1在教学、教育活动中使用普通话(2分)

 

 

B1.2.2在会议、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2分)

 

B1.2.3教职员与学生、教职员之间交谈时用普通话(2分)

 

B2

学生用语规范

17分)

B2.1

在校内课堂内外说普通话(6分)

B2.1.1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说普通话(3分)

 

 

B2.1.2在课外与教职员、同学交谈说普通话(3分)

 

B2.2

在校外说普通话(5分)

B2.2.1 50%以上的同学参加过校外普通话实践活动,趣味性强,有效果(2分)

 

 

B2.2.2坚持在社会上、家庭中说普通话(3分)

 

B2.3

普通话培训与达标(6分)

B2.3.1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学习与培训(3分)

 

 

B2.3.2普通话均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3分)

 

 

 

 

评估指标

评估要素

实施要求

评分标准

得分

C

用字规范

30分)

C1

教师用字规范

12分)

C1.1掌握汉字规范标准

6分)

C1.1.1专任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3分)

 

 

C1.1.2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规范标准(3分)

 

C1.2

使用规范字

6分)

C1.2.1非语文专任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制作试卷的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C1.2.2语文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制作试卷的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2

学生用字规范

10分)

C2.1

掌握规范汉字

6分)

C2.1.1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的学生达到90%以上。(2分)

 

 

C2.1.2能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字(字形、笔画、笔顺正确,并有一定的速度)的学生达到90%以上。(2分)

 

C2.1.3作业、论文、答卷用字规范。(2)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05分。

 

C2.2.

汉字应用能力

4分)

C2.2.1小学五年级以上(含五年级)学生能辨认影视屏幕、图书报刊和商业活动中的不规范字(常用字范围内)。(2分)

 

 

C2.2.2小学五年级以上(含五年级)学生能在计算机上正确录入汉字,能查找语言文字网站,发送规范的汉语言文字邮件。(2分)

 

C3

校园用字规范

8分)

C3.1

校园环境用字规范

4分)

C3.1.1铭牌、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3.1.2电子屏幕、电化教学用字、校园网、板报、宣传栏等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C3.2

公文、校报(刊)、公章等用字规范

4分)

C3.2.1公章、公文、校报(刊)用字规范。(2分)文头、封面、刊头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内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C3.2.2领导公务名片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评估指标

评估要素

实施要求

评分标准

得分

D

宣传及特色

20分)

D1

宣传活动

10分)

D1.1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

4分)

D1.1.1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如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板报等。(2)

 

 

D1.1.2校园内有永久性的醒目语言文字宣传标语。(2分)

 

D1.2

积极开展“推普”宣传活动

6分)

D1.2.1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有活动计划、总结。(3分)

 

 

D1.2.2积极开展各项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3分)

 

D2

特色展示

10分)

D2栏内容由学校自行填写。要求展示本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特色与成果。

如开展语言文字教(科)研活动,或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实验;或组织师生进行社会用语用字调查、社会咨询服务等。取得一定成效,或有可供推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经验等。

 

 

备注:1.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学生作业中的不规范字不包括错别字。

2.标语、标牌、批示牌、名称牌、标志牌等校园醒目处的不规范字还包括缺损字。

3.教职工指195411后出生的。

4.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5.本表评分满分为110分,其中“特色展示”项为扣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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