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2008] 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本局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教育教学工作和内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与外系统的工作交流,特制定并印发《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细则》。
希各校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本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进一步完善细则。
附件: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日
附件: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教育教学工作和内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与外系统的工作交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语言文字的范畴指服务、会议和交际用语,书写、印刷(打印)和公示的汉字,以及公文格式。
第三条 教育教学、会议和交际口语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执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8年发布的《汉语拼音方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广播电视部1985年联合修订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和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第四条 书写、印刷(打印)和公示的汉字必须规范,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
第二章 推广普及普通话
第五条 全体教职员工和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课堂教学中,在接待家长等服务活动中,在参加各种会议和工作性社交活动中,提倡、推广使用普通话。
第六条 全体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发言、接待上级和外部人员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第七条 本章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允许使用方言:
(一)全体教职员工在接待家长等服务活动时,被服务方主动要求使用方言的;
(二)在接待上级和外部人员时,被接待方主动要求使用方言的。
第八条 本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普通话培训,将普通话列入培训内容,实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按规定要求普通话应考级的教职员工,在2008年12月31日前,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第九条 新招聘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第三章 规范文字应用
第十条 全市教育系统所有岗位在工作中均应按《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范书写、打印汉字,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第十一条 全市教育系统制作、印刷的各类公文、公务印章、信笺、信封、档案、合同、广告、公务名片、票据、报表、简报、讲义、讲稿、试卷、板报、宣传材料等用字,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等牌匾用字,各类电子屏幕用字,公共场所用字,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各类证件、徽章、旌旗、奖状、奖牌等用字,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等用字,均按《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范应用,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第十二条 全市教育系统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时,必须与规范汉字、汉语拼音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全市教育系统如有在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汉字的领域,应按照《汉语拼音方案》单独使用汉语拼音;但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广告牌等牌匾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应在规范汉字下方加注汉语拼音。
第十四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姓氏中的异体字;
(二)书法等艺术作品;
(三)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四)简报、论文等文章中需要引用他人原著的;
(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规范标点符号用法,按照1996年6月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使用下列标点符号:
(一)句末点号3种:句号(。)、问号(?)、叹号(!);
(二)句内点号4种:逗号(,)、顿号(、)、分号(;)、冒号(:);
(三)句中标点9种:引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 — - ~)、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 )和括号,有()、[ ]、{ }【 】 。
第十六条 全市教育系统应用文字必须字形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文字必须书写工整,易于辨认;汉字横行书写由左至右,竖行书写由右至左,汉语拼音书写只能由左至右;如需使用外来文字,应当上为中文,下为外文;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标点符号应用力求准确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
第四章 规范公文格式
第十七条 凡以市教育体育局或局机关各科室、各级各类学校、工团妇少等组织名义形成的各类通知、请示、报告(总结、汇报、调查)和经验、分析类文章,均属公文范畴。
第十八条 本局公文处理除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外,公文的撰写、制作应严格执行200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编制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文秘、文印排版和校对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确保公文格式规范化。凡以市教育体育局名义正式行文的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局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拟写、制作、打印公文人员,应力求了解、熟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确保公文格式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 公文的下列格式,比较容易出错,在拟写、制作、打印公文时,应特别注意,严格遵守:
(一)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之下
(二)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
(三)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标题由发文机构规范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关于印发嵊州市教育体育局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在标题文种应用上要区分报告和请示,“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报送文件的报告等;“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不能把“请示”作为“报告”。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严格控制多层转发,在转发性的公文标题中防止出现多个“关于”、多个“转发”和多个“通知”,避免难解语意,不知所云。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正文后、日期前不再需要署名。
(四)主送机关:标题下空 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五)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 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用 3 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 3 号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页排 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
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正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正文中书写或引用发文号时,年份应在六角括号(〔 〕)内,不能用四角大括号([ ])。六角括号(〔 〕)可在word软件“插入符号”中选取。
(六)公文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字体字标识“附件 ”,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 (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七)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不能为“0”;成文日期在单一组织行文时,最后一字右空4字。
(八)发文印章: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九)公文附注:如有附注(一般为请示类公文的承办联系人姓名、电话),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十)公文版记 :内容有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抄送机关:如有时,在主题词下l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印发机关: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l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左空l字。
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排在印发机关同一行后面,日期右空1字。
版记位置: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十一)公文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
(十二)公文附表: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对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应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十三)特殊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第五章 加强语言文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管理;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部署并采取措施,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和考核,以增强全体教职员工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
第二十四条 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现阶段基本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目标。
第二十五条 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教职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全体教职员工提高规范语言文字的水平和技能。
第二十六条 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教职员工在服务、工作过程和公务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开展经常性的用语用字规范化情况自查自纠,重点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教职员工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面向公众各类文本的用字与格式规范化等情况,对自查中发现不足之处及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 本局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在年度教职员工考核中,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用字规范列为考核内容。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直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局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和监督员、志愿者活动,促进全市教职员工“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和水平的不断增强和提高。并且,本局鼓励教职员工对全社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或提出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和修改权在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主题词:语言文字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语委办、夏春燕同志。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6日印发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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