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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幼 [2008] 6 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幼儿园申办审批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根据浙教基〔2008〕7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幼儿园申办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审批对象
《嵊州市乡镇(街道、开发区)2008-2012年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方案》内的幼儿园
二、申办审批条件与办法
具体申办审批条件、办法详见《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
注:幼儿园接送车还应符合嵊教体普[2008]31号《关于做好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三、申办审批的有关要求
1.各申办幼儿园积极对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准备好材料。乡镇(街道、开发区)辖区内的幼儿园由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审通过并汇总后于
2.教体局在审核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于9月上旬起进行实地验收,并向社会公示验收结果,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有关附件材料见嵊教体幼[2008]2号文件。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幼儿园 申办 审批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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