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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林业局文件
嵊林[2008]83号
关于召开公益林示范县创建活动会议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国有林场
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公益林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林造[2007]63号)文件精神,为部署和落实我市开展公益林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有关工作,决定召开创建活动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林业站站长,国有林场场长,公益林面积在3万亩以上的乡镇、街道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
二、时间
2008年10月8日上午9时,时间一天。
三、地点
嵊州市委党校西六楼一教室
2008年10月7日
主题词:林业 会议 通知
